▲《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寧市加快先進機械裝備制造及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摘要(南府規〔2016〕83號,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1.項目建設支持
業主自建廠房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及以上、設備投資6億元及以上的先進機械裝備項目,在項目投資建設期,按年度設備投資額的8%給予三年累計總額不超過1.2億元補助。
對固定資產投資20億元及以上、設備投資15億元及以上的,在項目投資建設期,按年度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三年累計總額不超過3億元補助。
租用我市工業標準廠房且項目設備投資6億元及以上的,在項目投資建設期,按年度設備投資額的6%給予三年累計總額不超過1億元補助,廠房租金按照市場價格前三年全免、后二年減半收取。
2.項目遷入支持
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及以上、設備投資6億元及以上的市外遷入的先進機械裝備項目,按年度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當年一次性給予搬遷費用補助250萬元-500萬元,累計補助三年不超過1500萬元。對投資數額大、子項目多、建設周期長的重大遷入項目,補助年限延長至五年,累計不超過2500萬元。
3.智能裝備制造項目建設支持
固定資產投資1.5億元及以上、設備投資8000萬元及以上的智能裝備生產項目及關鍵部件生產項目,按年度設備投資額的8%給予三年累計總額不超過1200萬元補助。
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及以上、設備投資1.5億元及以上的,按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三年累計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補助。
租用工業標準廠房且設備投資1.5億元以上的,廠房租金按市場價格前三年全免、后二年減半收取。
4.企業壯大發展支持
預計項目達產后形成年度銷售收入10億元—30億元(含30億元)、30億元—50億元(含50億元)、50億元以上的企業,分別按企業年度銷售收入的0.2%、0.4%、0.6%給予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三年,且三年累計補助金額分別不超過1800萬元、6000萬元、9000萬元。對技術裝備水平高、帶動作用強的企業,補助期限可延長至五年,五年累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億元。
5.企業用電保障支持
先進機械裝備重點企業可按所繳交的高可靠供電費用的10%給予最高150萬元補助;自建110千伏及以上專用變電站的,按建設投入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工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摘要(南府規〔2017〕30號,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先進裝備制造(鋁精深加工)單個項目設備一次性投資20000萬元以上(含),且采用投資基金投資建設的,在基金存續期內,根據基金對項目的實際到位金額給予3年每年最高4%的補助。
先進裝備制造(鋁精深加工)單個項目設備一次性投資2000萬元以上(含)的,按設備投資額的6%給予最高1000萬元貼息(補助)。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南寧市培育瞪羚企業的實施意見》摘要(南府規〔2020〕4 號,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鼓勵瞪羚企業、入庫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經自治區認定的瞪羚企業,按每年企業自籌資金投入研發經費總額的10%最高獎勵100萬元;對經南寧市認定的入庫培育企業,按每年企業自籌資金投入研發經費總額的6%最高獎勵100萬元。
◆優先推薦瞪羚企業、入庫企業申報自治區層級各類基金。對瞪羚企業、入庫企業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項目設備投資在5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投資額20%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