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得稅優惠
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屬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的新設立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企業,自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起5年內,可按9%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落戶獎
1.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中國企業500強、跨國公司、行業領軍企業、隱形冠軍及大型央企等企業總部、區域性總部、功能性總部,最高按實繳注冊資本的3%獎勵不超過1億元。
2.新設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機構,按實繳注冊資本最高獎勵5000萬元;直接隸屬于金融機構總部的中后臺服務機構按實繳注冊資本最高獎勵500萬元。
(三)經濟貢獻獎勵
1.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屬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的新設立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企業,自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起5年內,獎勵其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70%。主營業務收入達100億元的獎勵80%。
2.世界500強企業、中國企業500強、跨國公司、行業領軍企業、隱形冠軍及大型央企等企業總部、區域性總部、功能性總部,自設立年度起5年內,獎勵其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60%-70%。
3.引進的以互聯網、新媒體等為依托的新經濟服務平臺類企業、電商企業、區塊鏈企業,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獎勵其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70%。
4.新設立貿易類企業,自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起5年內,獎勵其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60%。
5.新設立服務跨境產業鏈的產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研發中心、設計中心、檢測維修中心、國家級實驗室、展示營銷中心、結算中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自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起5年內,獎勵其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50%—70%。
6.新設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臺企業、開展權益類交易平臺企業,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獎勵其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70%(其中,權益類交易平臺企業獎勵金額最高300萬元)。
7.新設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臺、權益類交易平臺、保稅交割、供應鏈服務、區域性結算中心等企業,按規定暫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8.符合產業方向的2019年8月30日前片區內已設立企業,及此后自治區內新遷入企業,以對地方經濟貢獻超出2018年的增量部分,按其相應新設立企業的獎勵標準執行。
(四)產業發展獎補
1.投資
(1)新興制造項目,最高按年度設備投資的10%給予三年不超過3億元補助。同時,重點項目還可再疊加城區部分最高3%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補助。
(2)對重點項目給予1000-4000萬的入區獎勵。
(3)重點領域(不含房地產業)完成協議投資額度或實際到位資金2億元(含)的,最高獎勵500萬元。
(4)新設立加工貿易企業按實際到位資金一次性最高補助0.5%。
2.標準廠房
(1)新興制造項目租賃標準廠房,最高按22元/平方米?月給予兩年不超過600萬元補助。
(2)購買標準廠房用于新興制造項目或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項目的,最高補助200元/平方米。
3.保稅倉
(1)租用保稅倉最高免交租金5年。
(2)建立進出口監管倉最高扶持600萬元。
4.國際貿易
年進出口額8億美元以上,或出口額4億美元以上,且同比5%以上增長的國際貿易企業,該年度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5.融資
對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含構建無形資產)貸款利息給予20%補貼。
6.人力資源服務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承接國際外包、離岸外包和國際交流業務,按規定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人才政策
1.符合發展定位的企業其高管、骨干科研人才和其他急需緊缺專業人才,自2019年8月30日起5年內,獎勵其個人對地方經濟貢獻的100%。港澳籍人才可選擇按照內地與港、澳地區稅負差額給予獎勵;外籍人才可選擇按照超過15%部分稅負差額給予獎勵。
2.世界知名大學畢業的外籍人才,到片區工作按1.5倍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補助。
3.對南寧市認定的A、B、C類人才在片區創辦的符合定位的企業,可按利息額提供50%、40%、30%的貸款貼息。
4.用人單位通過人力資源機構從市外引進高精尖缺人才,給予其所付中介費80%的補助,同一年度最高補助200萬元。
5.在中國—東盟金融城核心位置已籌集一批人才公寓,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金融人才、自貿試驗區產業發展人才、科研人才提供在地服務住房保障。
(六)招商獎勵
1.經片區管理機構認定的產業鏈龍頭企業,按其所引進企業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3000萬元。
2.新設立經片區管理機構認定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的招商公司、國內外投資咨詢機構、基金公司、行業龍頭企業等,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獎勵其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七)土地政策
1.信息港創新型產業項目可比照工業用地價格標準執行,可兼容不超過20%的商務、商業用地。
2.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和研發用地增加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八)一事一議
重大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享受特殊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
1.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19〕53號,實施時間2019年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建設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南寧片區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規〔2019〕27號)
3. 《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南寧片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南寧片區支持人才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4月印發,有效期五年)
4. 南寧市良慶區支持政策
(注:政策條款均具有一定的適用條件和期限,具體請詳詢有關部門。)(一)所得稅優惠
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屬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的新設立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企業,自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起5年內,可按9%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落戶獎
1.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中國企業500強、跨國公司、行業領軍企業、隱形冠軍及大型央企等企業總部、區域性總部、功能性總部,最高按實繳注冊資本的3%獎勵不超過1億元。
2.新設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機構,按實繳注冊資本最高獎勵5000萬元;直接隸屬于金融機構總部的中后臺服務機構按實繳注冊資本最高獎勵500萬元。
(三)經濟貢獻獎勵
1.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屬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的新設立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企業,自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起5年內,獎勵其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70%。主營業務收入達100億元的獎勵80%。
2.世界500強企業、中國企業500強、跨國公司、行業領軍企業、隱形冠軍及大型央企等企業總部、區域性總部、功能性總部,自設立年度起5年內,獎勵其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60%-70%。
3.引進的以互聯網、新媒體等為依托的新經濟服務平臺類企業、電商企業、區塊鏈企業,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獎勵其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70%。
4.新設立貿易類企業,自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起5年內,獎勵其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60%。
5.新設立服務跨境產業鏈的產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研發中心、設計中心、檢測維修中心、國家級實驗室、展示營銷中心、結算中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自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起5年內,獎勵其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50%—70%。
6.新設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臺企業、開展權益類交易平臺企業,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獎勵其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70%(其中,權益類交易平臺企業獎勵金額最高300萬元)。
7.新設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臺、權益類交易平臺、保稅交割、供應鏈服務、區域性結算中心等企業,按規定暫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8.符合產業方向的2019年8月30日前片區內已設立企業,及此后自治區內新遷入企業,以對地方經濟貢獻超出2018年的增量部分,按其相應新設立企業的獎勵標準執行。
(四)產業發展獎補
1.投資
(1)新興制造項目,最高按年度設備投資的10%給予三年不超過3億元補助。同時,重點項目還可再疊加城區部分最高3%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補助。
(2)對重點項目給予1000-4000萬的入區獎勵。
(3)重點領域(不含房地產業)完成協議投資額度或實際到位資金2億元(含)的,最高獎勵500萬元。
(4)新設立加工貿易企業按實際到位資金一次性最高補助0.5%。
2.標準廠房
(1)新興制造項目租賃標準廠房,最高按22元/平方米?月給予兩年不超過600萬元補助。
(2)購買標準廠房用于新興制造項目或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項目的,最高補助200元/平方米。
3.保稅倉
(1)租用保稅倉最高免交租金5年。
(2)建立進出口監管倉最高扶持600萬元。
4.國際貿易
年進出口額8億美元以上,或出口額4億美元以上,且同比5%以上增長的國際貿易企業,該年度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5.融資
對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含構建無形資產)貸款利息給予20%補貼。
6.人力資源服務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承接國際外包、離岸外包和國際交流業務,按規定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人才政策
1.符合發展定位的企業其高管、骨干科研人才和其他急需緊缺專業人才,自2019年8月30日起5年內,獎勵其個人對地方經濟貢獻的100%。港澳籍人才可選擇按照內地與港、澳地區稅負差額給予獎勵;外籍人才可選擇按照超過15%部分稅負差額給予獎勵。
2.世界知名大學畢業的外籍人才,到片區工作按1.5倍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補助。
3.對南寧市認定的A、B、C類人才在片區創辦的符合定位的企業,可按利息額提供50%、40%、30%的貸款貼息。
4.用人單位通過人力資源機構從市外引進高精尖缺人才,給予其所付中介費80%的補助,同一年度最高補助200萬元。
5.在中國—東盟金融城核心位置已籌集一批人才公寓,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金融人才、自貿試驗區產業發展人才、科研人才提供在地服務住房保障。
(六)招商獎勵
1.經片區管理機構認定的產業鏈龍頭企業,按其所引進企業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3000萬元。
2.新設立經片區管理機構認定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的招商公司、國內外投資咨詢機構、基金公司、行業龍頭企業等,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獎勵其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七)土地政策
1.信息港創新型產業項目可比照工業用地價格標準執行,可兼容不超過20%的商務、商業用地。
2.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和研發用地增加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八)一事一議
重大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享受特殊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
1.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19〕53號,實施時間2019年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建設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南寧片區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規〔2019〕27號)
3. 《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南寧片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南寧片區支持人才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4月印發,有效期五年)
4. 南寧市良慶區支持政策
(注:政策條款均具有一定的適用條件和期限,具體請詳詢有關部門。)